摘要
最近,对厂长负责制有一些议论,我认为是理解上的问题。现在试点的二万多个企业,还是要按照原定的办法继续试验下去。如何改进和完善,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解决。大家提出厂长的人事任免权问题,我认为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正确的,厂长、经理还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有一些招聘的厂长、经理,也要经过党委任命,副厂长、副经理,也是由厂长提名,上级党委批准的。党管干部,并不是说每个干部都要由党委任命。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6年第12期3-,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