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始于五十年代中期。但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被忽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随之被搁置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企业,制订了一大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得以恢复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聘请和设立法律顾问的单位已有四万多个,其中绝大部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各种经济纠纷。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6年第24期28-29,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