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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试行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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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河北省政府为解决省内生产建设资金的不足,积极开辟新的资金融通渠道,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在全省试行《河北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规定》的报告,要求省内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试行,以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企业发展生产。《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股票是代表股份资金所有权的凭证。股票持有者享有从企业领取股息、分红和招股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并承担规定的经济责任。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6年第24期29-,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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