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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的厂长可否兼任党组织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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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黄华亭同志来信提出: 小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可否兼任党组织的书记,厂长兼书记是否意味着取消或削弱党的领导?黄华亭同志: 小型企业的厂长完全可以兼任党组织的书记。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两条:一、有利于实行厂长负责制。不设与厂长同级的专职党组织的书记,能够更加突出厂长的中心地位,树立厂长是企业最高行政首长的观念。这就从客观上解决了花费精力去调整党政领导人之间关系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有利于消除“两张皮”现象。如何将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是企业长期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者 晓迪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4期3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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