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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一局联合发布《机械制造企业开办审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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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机械制造企业开办审批暂行规定》。规定涉及机械制造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前的审批管理,所列审批范围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范围一致。规定指出,申请新建或转产为机械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先进、适用,为社会所需,为国家法律,行政规定所允许;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6期36-,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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