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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确定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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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不久前发出通知,确定,为了鼓励国营企业积极开发和研制新产品,今后国营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减免的税款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17期30-,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关键词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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