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的问题当前所面临的任务已经不是要不要推行厂长负责制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步伐,全面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的问题。三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厂长负责制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不能有任何动摇、犹豫和观望。宝华同志的报告,使大家对三个条例,特别是中央补充通知中指出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法人代表,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分清党、政、工的不同职能,理顺三者关系。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18期10-12,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