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课税制度对产品课税是我国始终坚持的一项课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其税收的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建国以来,我国曾实行过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及工商税,这些都具有产品税的性质。现行的产品税和增值税,是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将原工商税中对产品课税的部分分解出来单独建立的两个并行税种。对一部分产品征收产品税,对另一部分专业化协作生产较强的产品征收增值税。产品税、增值税的产生是我国对产品课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18期40-,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