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中,企业资产增值实际上形成几种作法: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企业向银行贷款,国家财政贴息;第三种是企业向银行贷款并承担利息;第四种是企业用自己积累的资金,不断进行新的投入;第五种是以四种方法同时使用。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国家拨款的效果最差,企业自我积累的效果最好。后者的典型就是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一批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实践证明。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20期20-21,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