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辽中县造纸厂厂长王庆复是全国首批租赁企业的承租人。他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租赁该厂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按合同规定,三年租赁期满,租赁者应得到15万元的收入。于是,租赁者的个人收入成了人们的重要话题。在一些人看来,租赁人这样的超常收入是剥削得来的,是不合法的,担心会变成中国的“百万富翁”。这些议论正确吗?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到辽中县造纸厂进行了调查。根据大量的调查材料,就以下五个方面谈谈我们的看法。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21期26-29,共4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