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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辽中县造纸厂看承租人的个人收入——关于辽中县造纸厂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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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辽中县造纸厂厂长王庆复是全国首批租赁企业的承租人。他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租赁该厂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按合同规定,三年租赁期满,租赁者应得到15万元的收入。于是,租赁者的个人收入成了人们的重要话题。在一些人看来,租赁人这样的超常收入是剥削得来的,是不合法的,担心会变成中国的“百万富翁”。这些议论正确吗?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到辽中县造纸厂进行了调查。根据大量的调查材料,就以下五个方面谈谈我们的看法。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21期26-29,共4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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