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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委、化工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最近联合发出《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磷肥、小型复混肥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对复混肥生产实行监制。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7年第23期3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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