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将职工的原标准工资一律实行“档案”工资,原标准工资仅在调离或退休时有效。在国家对企业实行工资改革升级时,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升级增资,亦作为“档案”工资。第二,取消八级工资制,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后,一律执行厂内工资基数。制订厂内工资基数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不同档次的工资基数。并规定,工资基数不考虑工龄长短,不考虑原工资级别,不考虑是否正式职工。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2期19-,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