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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保定两市对市场商品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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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通市标准局和工商局决定从1988年起对部分市场商品实行强制性报检。具体规定:1.首批报检的商品为电热杯、电饭锅等家用电热器具,触电保安器、毛线、毛呢等。2.凡投放市场的上述商品均需报检。对持有省市标准局确认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资料的产品和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可直接投放市场。3.需报检的上述商品经销单位必须在销售前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报检。4.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商品不得销售;
作者 苏迅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2期2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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