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商检局最近发出《关于下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说,对于国家商检局已单独或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专类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商品,仍按原办法执行,其余商品,各地实行质量许可证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本办法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通用考核和管理办法,各地商检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2期35-,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