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三次产业分类法和分类原则三次产业分类法的创始人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阿·格·费希尔和科林·科拉克。1935年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在前人提出的第一、第二次产业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产业”这一术语。1957年科拉克在他的《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三版中,把产业结构分为三个大部门。他把除第一、第二部门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归为第三部,并改称为“服务产业”。他认为,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性活动组成。从此,西方经济学家划分产业时,便开始使用这些术语了。但是。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4期38-39,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