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第三条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14期33-35,共3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