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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计委7月8日,发出《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补充通知》。《通知》说,长期以来,工业生产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原则上套用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为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原国家经委等五部门1988年下发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今后,大中小型生产企业划分标准停止套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但建设项目的划分仍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执行。水利部最近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条例》,开创我国江河。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15期34-,37,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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