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988年5月10日国务院批准、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该《条例》鼓励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试验区内就技术企业中兼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新技术企业任职。《条例》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征或免征税收等作了具体规定。2.1988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7月1日地质矿产部发布施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1963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同时庞止。《办法》规定。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8年第15期35-36,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