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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提高代表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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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山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及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出台了《中共江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市财政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予以补助,人大代表50人以下的乡镇,每年补助3000至5000元,50人(含50人)以上的每年补助5000至10000元。意见还规定。
作者 王峰平
出处 《浙江人大》 2006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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