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 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王女士与徐先生的母亲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因投资失败,徐先生母亲于2010年5月向王女士借款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同年5月底,徐先生向王女士出具了一份借条,写明:因家庭经济需要,向王女士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借款期限6个月。之后,徐先生仅还款15万元,剩余35万元迟迟未还。王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徐先生偿还剩余借款,并称该笔借款发生在徐先生和其配偶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诉讼中。
作者 张婷
出处 《浙江人大》 2013年第9期77-7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