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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催生“河长”公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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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开化县在率先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又在全县范围推广实行长虹乡的"河长"公选制。早在两年前,开化县长虹乡就开始推行"河长"制,可由于"河长"一般都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护溪禁渔的意识不强。为此,该乡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实行"河长"公选制,要求通过村民自荐、村民代表投票选举的方式公选"河长",从而提高村民参与管理河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一建议引起了镇政府的高度重视,马上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公选和考核办法,有效督促"河长"在任期内做好河道保洁、禁渔禁采砂石、水利设施保护等工作。
作者 吴照生
出处 《浙江人大》 2013年第12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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