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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阴阳合同避税 险些吃了哑巴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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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0月13日,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先生,成交价格为166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变成了32万元,同时将该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134万元,总计仍为166万元。谁知合同还没履行。
作者 胡勇军
出处 《浙江人大》 2013年第Z1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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