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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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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省建立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阻扰、延误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沿海经济大省的浙江,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继续走在前列最重要的法宝。
出处 《浙江人大》 2014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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