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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开启“阳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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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等作了明确规定。本刊就此专门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所涉及的一些热点话题作一解读。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条例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制度,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方面对过去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出处 《浙江人大》 2014年第6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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