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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裸官”不止于“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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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之12年前的版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最为引人关注。现行体制下,"考察"系领导干部选任的第一道环节,只有被列为考察对象,才能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在6条"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高压线"中,将"裸官"列入其中,显得意味深长。
作者 舒圣祥
出处 《浙江人大》 2014年第Z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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