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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评估被授予立法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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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评估组分赴9个地级市,就其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按照立法法规定,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4个市原来已经有地方立法权外,还有17个设区的市要开展这项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广东省委同意后,确定将在今明两年分批推进17个市授予地方立法权工作。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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