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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探索 创新 深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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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而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从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至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立法协商,让法规充分反映老百姓的心声,让每一个人的智慧都有可能在立法中闪光。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立法就是求取社会最大公约数。在立法中充分协商。
作者 黄武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6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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