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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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