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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民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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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据统计,浙江省目前有380多个街道设立了专门的人大工作机构,占街道总数的近90%。实践证明,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立,保证了代表活动在街道"不断线"。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8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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