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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个设区的市全部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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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4个设区的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我省11个设区的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已全部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 田梦海
出处 《浙江人大》 2015年第10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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