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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政法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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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在我国司法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尤其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6月开始,在全国分批开展试点。浙江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严格按照中央部署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奋发进取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积极稳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前进。
出处 《浙江人大》 2016年第7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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