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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专委会渐成“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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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中央18号文件出台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使"县级人大设立专委会"的制度安排最终落地。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先行先试,为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随着各地今明两年陆续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县级人大依法设立常设性质的专委会将成为"标配"。
作者 田必耀
出处 《浙江人大》 2016年第11期28-30,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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