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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拒绝“搭便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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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在使用著名篮球明星乔丹的名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的时候,都可能会因为乔丹的在先权利而构成侵权。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案件,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3件商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作者 乔新生
出处 《浙江人大》 2017年第1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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