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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成为最好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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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我省实际,注重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以及信用激励惩戒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作者 龚剑涧
出处 《浙江人大》 2017年第10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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