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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公开性侵犯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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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此类犯罪的被告人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时,也应依法规范,既要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要在必要范围内保障被告人的权利。2017年12月1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司法机关还对这四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在该省尚属首次。
作者 许辉
出处 《浙江人大》 2018年第1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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