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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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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全面了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切实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本次专项监督的内容是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
作者 楼超明
出处 《浙江人大》 2018年第4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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