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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跟踪监督 提高人大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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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四权'中形式最丰富、运用最广泛的一项职权。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以来,社会对人大开展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见,部分人大干部自身定位不准确,导致一些人在实施监督时放不开手脚,一些被监督对象在思想上抵触监督。人大开展监督往往以常规手段为主,而对于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
作者 陈坚
出处 《浙江人大》 2018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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