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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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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没有界限,特别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的限制。据报道,湖南地产商吴某因不满法院对相关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雇请张某、周某等人,采取在他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多名法官、律师及其家人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非法获取了他人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
作者 岳业鹏
出处 《浙江人大》 2018年第7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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