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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也要“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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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用分可以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但不能用于惩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些年不少城市以个人信用分为基础,探索信用惠民,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不能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现实生活中,信用加分是把'双刃剑'。
作者 王旭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19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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