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名誉权侵权争议中,作为宪法权利的舆论监督权可充当一种抗辩理由,纳入到司法论理过程中,并实际地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通过对2015年以来若干包含"典型宪法论理"的名誉权案件判词的整理与分析,可以发现,舆论监督权的确发挥了规范影响。在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既有分析框架中,"侮辱"的认定与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是纳入舆论监督权的主要管道,而"宪法化"之后的分析框架既体现了宪法权利的规范要求,也最大程度地维系了民法教义学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宪法规范在部门法司法适用中有一定的援用空间,相关的司法论理、司法规则也是建构宪法教义学的重要素材之一。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8-160,共1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