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家长基于宗教原因抗拒医疗导致儿童死亡是宗教与医疗复杂关系中的一个缩影。一方是家长的宗教信仰自由,一方是儿童的生命健康及福利权利。在这对关系之中,出于宪法、法律及民意的要求,政府又负担着双重义务:其一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要求的不得禁止信教自由和不得支持赞助某一特定宗教;其二是从国家亲权的法律原则出发,政府应积极主动地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及福利,尤其在家长不能恰当行使监护权时。为了协调好这对复杂关系,在发生争议时,美国法院藉由宪法判断方法——平衡测试——发展出一套政府应否干预宗教和医疗关系的方法。本文围绕平衡测试的实施效果,对比中美两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法治方法,分析得出未来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般立场与经验。
出处
《宗教与美国社会》
CSSCI
2014年第2期76-102,408-409,共28页
Religion and American Society
基金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宗教领域基本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之研究》(13YJCZH112)
湖北大学人文社科项目《宗教事务的法治调整和政策设计》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