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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与自由——12世纪英格兰的犯罪教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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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世纪的英格兰存在教会和国家两种权威。教士如若犯下重罪,应受哪种权威的管制?国王亨利二世主张:先在教会法庭褫夺犯罪教士的神职,然后再在世俗法庭对他们进行处罚。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认为这是一种双重审判,进行极力反对。犯罪教士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教会把它和选举、税收等特殊权利看作是'教会自由'崇高原则的具体表现。然而,国王只愿在形式上尊重教会的自由,甚至想用王国的习俗和世俗的法律去压缩教会的特权。这就造成中世纪教会与国家之间张力不断的独特政治现象。
作者 周诗茵
出处 《宗教与美国社会》 CSSCI 2016年第2期338-357,394,共21页 Religion and America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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