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办发〔2011〕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指村级集体,下同)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农村集体'三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依法属于村(股份)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