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政发〔2011〕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8期6-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