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M2.5指标被纳入今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该标准,PM2.5一级标准限值:年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阳值:年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为75微克/立方米。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我国将全国统一实施新标准(GB3095-2012)的时间定为2016年1月1日。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1期34-3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