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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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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2〕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3-38,共3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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