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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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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2〕1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大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监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8期26-32,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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