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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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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等政策规章规定,现将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重新公布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Z1期60-6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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