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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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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12〕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期27-31,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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