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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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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12〕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命名建德市、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永嘉县、嵊州市、龙游县、江山市、青田县为第五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生态市、县(市、区)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期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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